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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起住宅强制装“百叶窗”
发布日期:2009-06-22

 房屋主要的外窗都应设置遮阳的百叶窗或遮阳板,记者于2008年11月2日从南京市建工局获悉,南京市建委和建工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建筑外遮阳设施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从明年起住宅建设中强制推行这一新规。

  该通知要求,凡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应严格执行现行节能设计标准,设置外遮阳设施,其中对于卧室、起居室、书房等主要房间的南、东、西向外窗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,应设置外遮阳设施,外遮阳设施宜设置活动式,如百叶窗等,也可结合建筑平面、立面的设计,采用固定式遮阳措施,如遮阳板等。这些遮阳设施不能是装样子的摆设,该通知要求,安装的外遮阳设施的遮阳率应达到80%。而对于除卧室、起居室、书房等主要房间外的南、东、西向外窗,该通知也建议设置外遮阳设施,为达到节能的效果,也可采用吸热玻璃、热反射玻璃、低辐射玻璃等。不过,该通知明确,在计算钢窗节能状况中,在计算卧室、起居室、书房等主要房间南、东、西向外窗的遮阳率时,不应计入窗玻璃遮阳系数。据介绍,建筑物的外遮阳设施是保证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,对提高夏季节能效果非常明显,但目前南京市采用外遮阳设施的楼盘只占了很少部分,为此省市主管部门对门窗节能问题作出了多次具体要求。这一通知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,自2009年1月1日起,南京各施工图审查机构,都要按照这一规定审查施工图文件。建设、施工单位应按经过审查的施工图施工,不得擅自修改。如果出于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特殊原因,拟不采用外遮阳设施的,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分析报告,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对报告进行论证后作出决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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